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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6)突出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义务执勤、现场处罚、登记抄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在有条件的主干道路口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统一增设简易遮阳棚,既可方便群众雨天挡雨、夏天遮阳,又可规范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共同负责落实。

  (7)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一是长效管理。由市机管局组织牵头,建立市本级党政机关市本级车辆的长效机制,明确奖惩规定和考核要求,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

  二是定期抄告。由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每月定期将市本级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抄报市机管局,一律依法处以罚款和记分。

  三是严格管理。抓紧修订完善《南昌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依照该《办法》,将治理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治理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年终目标考核。

  此项工作由市机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2011年1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3、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1)完善未配套建设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

  对已建成的但未按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道路,尽快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城管委制定方案,督促项目单位完善交通设施,2011年3月底之前完成。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机制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原则,完善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今后新建和改建道路的交通信号灯、智能监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纳入工程设计和同步建设,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参与设计图评审和交通安全设施验收。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制定具体办法,2011年3月底之前完成。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机制

  已有的交通信号灯、智能监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通过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招标,确定设施维护单价,以外包服务的方式由中标单位负责设施维护,市公安局交管局提出维护数量需求,并对施工进行监督和验收,市财政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落实维护经费。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委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落实,2011年3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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