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治理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
一是坚持定期抄告。对公交车和出租车鸣喇叭、不按规定变更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管局每月定期将公交车辆的车号、时间、地点、交通违法行为向市公交总公司进行抄告,将出租车的车号、时间、地点、交通违法行为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抄告;并督促每月定期反馈处理结果。
二是坚持定期曝光。市公安局交管局每月底对公交车交通违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排名,对违法排名前十名公交车和违法率最高的公交分公司在媒体上曝光,并通报给市公交总公司;对出租车违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排名,对违法排名前十名出租车和违法率最高的出租车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是坚持督促整改。市公交总公司负责对每月公交车交通违法排名前十名的驾驶员进行停岗办班学习,降星级处理,对一年内违法率较高的车辆所属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每月交通违法前十名的出租车进行停业,对驾驶员进行学习教育;对一年内违法率较高的公司,可以采取取消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优评先和招标投标资格的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1年1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4)突出治理建筑垃圾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安全设施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顶灯、统一放大号反光条、统一GPS管理,规范工程车辆的管理,督促车辆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和指定线路通行。
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无牌、逆行、闯红灯、闯禁行路、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按上限进行处罚。由施工单位负责加强监督,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违者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是对每季度内累计4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停止办理通行证1个月。同时,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相关单位,收回通行证,并停止办证。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落实,2011年1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5)突出治理摩托车、超标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做好日常盘查工作,对摩托车(含超标助力车)闯红灯、闯禁行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戴头盔、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暂扣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对持有无效合格证的超标助力车,一律不予发车,并依法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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