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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对全市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进行
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2010年12月27日清晨,一辆搭有20名学生的三轮车从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行驶至因果村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为坚决遏制因乘坐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引发的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决定对全市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市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整治,全力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时间

  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春季开学之前。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以及三轮车、拖拉机、载货车和私车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部门及责任

  (一)公安交管部门职责

  1、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辖区教育、交通行政部门,对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校车、承租车辆及其驾驶人、运行时间和线路等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特别要将城乡幼儿园、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作为重点,确保无一遗漏。要逐一建立台帐和档案,通过大排查,实现对从事运送学生的车辆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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