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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昌市2011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节能工作业务部门,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完善节能奖励制度,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八)进一步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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