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昌市2011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2011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2011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为确保我市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提出2011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8%;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节能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与省、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兑现各级政府的庄重承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准备,迎接省、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2011年确保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144台,淘汰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5台;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LED”、光伏高技术产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