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豫安委【2010】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11月26日至12月25日,对各省辖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时间
11月26日至12月25日。
二、督促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落实实施有效监测监控情况;
(三)今年以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对今年以来批转省辖市组织查处的举报事故的核查和查处情况;
(五)对事故查处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中涉及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履责及其查处情况;
三、督查方法和分工
此次检查督查采取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省和省辖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单位要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落实监测监控情况、对事故查处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中涉及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履责及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各级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开展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就上述五项督查内容对有关省辖市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