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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造林营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造林、营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植树造林、村屯绿化、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集体以及非公有制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等地方标准和规程的拟订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审批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林业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林业资源的配置;组织、指导市级林业重点产业建设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赴境外从事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六)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推进全市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流转及产权交易;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设置抚顺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森林刑事、治安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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