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林业发展、维护林木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拟订我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各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从事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
(八)拟订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订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订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审批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拟订有关林业工作的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负责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和运输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