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 号),设立抚顺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改革和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职责和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负责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负责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和运输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市造林、营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种苗、植树造林、村屯绿化、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集体以及非公有制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负责对全市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