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成立全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立生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市检察院、市法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金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百洲同志担任。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 各县(区)每周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报送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度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情况,自查新建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适时对工作情况向各县(区)政府通报。
(四)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的综合和对各县(区)查处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进行部署,加大宣传,积极开展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全市工作进度整体推进。
(二)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供而未用的违法用地要全部查处。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项目违法用地,该拆除的项目在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要严格依法整改到位;对应拆除、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构建筑物,处罚决定不具备执行条件而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接收。同时对国有土地上的违法构建筑物需要没收的要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没收。
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过程中,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必须依法严格追究,不得以罚代刑。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过程中,各县(区)政府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手续,积极有效地促进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同时,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协作,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水务、综合执法、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积极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彻底扭转国土部门一家管地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