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抚顺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用地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追究,违法用地现状依法整改到位,有效扼制违法用地案件上升趋势,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工作内容
(一)严肃查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辽宁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
(二) 全面开展2010年度全市新建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排查案件的查处整改(2010年度辽宁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时段后尚未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时间安排
1.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各县(区)务必在2010年11月25日前全部结案。
2.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
各县(区)务必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部立案。其中:行政处罚能够执行到位的要在年底前全部结案,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在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启动责任人责任追究工作,在2011年3月之前必须全部移送完毕。
(二)自查新建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时间安排
各县(区)对2010年度自查新建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件重新核查,对2010年度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时段中、监测时段后尚未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在2010年12月底前必须全部立案,在2011年3月底之前全部结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