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陕建发[2011]1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二、所有持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于2011年3月31 日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随时注意部、省网上反馈信息,确信无误后再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不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