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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经发〔2011〕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近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调整,2006年我省公路客运实行了油价联动机制,合理疏导了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成本的压力。但由于时间长,调频多,各地存在着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一、计算方法不准确等问题。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西安地区调整为每吨7745元,其他地区调整为每吨7945元。从2006年3月25日开始,西安地区累计上涨每吨3260元,其他地区每吨3460元。为保障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有序执行,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规定,明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可按营运里程每票每百公里3元标准收取,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他规定仍按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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