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财农〔2011〕89号)
各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绥中县财政局、水利局:
自2009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下简称“重点县”)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密切配合,以中央财政重点县建设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相比,目前的工作力度和管理水平尚有一定差距,思想认识和基础工作不到位、市县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整合缺乏实效、建设进度缓慢、建后管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重点县建设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开展重点县建设,是新形势下国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整合支农资金、推动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平台;是整体提升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水平,增强农业支撑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紧密围绕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目标,确保如期完成重点县建设任务。要以县级政府或人大批复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分阶段合理确定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和项目,确保如期完成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突出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和农村水利设施状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重点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突出抓好辽西北干旱地区高效节水灌溉、辽东地区优质水稻节水改造和中部易涝地区现代化灌排渠系3个示范区建设。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投入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增加市县对重点县建设资金投入,按照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