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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条 申报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一)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的,可列为重点项目;

  (二)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或具有重大理论创新项目的,可列为优秀项目;

  (三)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研究的项目,可列为启动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须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按时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外专局。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的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省外专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须对申请人资格、项目类别等内容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的申请项目,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省外专局建立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专家应包括同行业的技术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项目属于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还应包括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方面专家。

  第十六条 所选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掌握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评审办法;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职务,熟悉项目所涉及学科领域的情况,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第十七条 评审分会评和函评两种,参加会评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到会向评审专家介绍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听取介绍后现场量化打分;参加函评的由申请人提供隐去个人和工作单位信息的项目介绍材料,省外专局选取评审专家并将项目介绍材料寄给专家,待专家评审完毕后收集评审结果。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立项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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