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在全省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留学人员来陕创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是指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创业、进行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采用项目责任书进行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权限,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省外专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省外专局根据国家和全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计划,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具体要求和其它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所成;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