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剖析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上,按照国发〔2010〕33号文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明确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省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则、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确保按省政府要求于2011年基本完成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目标。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实施《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和大部制改革后的职权调整情况,重新依法核准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制订《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富县强镇、大部制改革和简政强镇改革的法律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着力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加大简政放权、行政执法信息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以及行政问责工作力度。
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分别于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向省法制办书面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上年度工作情况和年中工作情况,由省法制办汇总后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省政府将于2011年上半年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10〕33号文和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