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节日和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及《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黑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加强监管,超前部署,超前防范,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紧研究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经营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复产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级包保领导要在重要时段亲自带队到包保县、区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区两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监察。各区要对地方煤矿春节放假进行有针对性地逐矿检查,要拿出具体措施,将每一处安全隐患查找到位、整改到位。各区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值宿,各级监管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监察大队要成立巡视小组,定期巡视,停止供应一切火工品,坚决防止煤矿私自生产引发事故。全市地方煤矿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行春节放假(放假时间自2011年1月16日起至2月17日止),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经市、区两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再生产,确保安全形势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