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措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打造完整产业链条,有利于导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物质装备;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相关服务业,有利于引进城市各类人才投身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为平台,集成利用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城市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将促进农业产业化体制机制创新,由公司带农户模式向公司加合作社及各类服务组织带农户的模式演进,有利于发挥合作社带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强化龙头企业服务功能,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承接强农惠农政策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核心目标任务,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创新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区域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建设6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其中重点培育和发展20个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4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争创10个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通过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示范区集聚,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原料基地、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相互配套,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产区。加快实施标准化,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创新组织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力争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长速度都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三、认定程序及认定标准
(一)认定程序: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认定工作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县(市、区)农委组织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申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十大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示范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在省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后,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予以公布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