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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充分依托社会力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防汛抗旱、矿山救援、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环境污染、地质地震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调整现有队伍人员结构和空间布局,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力量;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公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电力、通信等企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参与应急会商、研判和培训、演练等活动;各级政府要依托各社会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明确组建原则、动员方式和工作职责,形成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机制。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应急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要加大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推进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基层单位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标准体系;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类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决策、管理和救援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将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大学、中学、小学教学课程,夯实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与应急管理有关的政策和行政规章。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研究制订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救援队伍派遣补偿、协议服务收费、救援车辆绿色通道等制度,形成社会资源服务、凋度、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建立巨灾风险保险机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强应急管理科研开发,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体系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应急体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村应急体系。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也可成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要结合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避让风险隐患区域;要依托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结构坚固的学校、工厂、敬老院、办公楼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要加强农村农田、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防灾抗灾能力;要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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