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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两年来,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大力加强“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全省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经费保障,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提高应急专业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将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水文、地质、环境、安监、交通、公安、电力、通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增加监测点密度,扩大监测系统覆盖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水、电、油、气、运等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报送渠道,掌握并利用应急指挥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报送信息;各级政府要与当地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等部门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联动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消除信息报送工作死角。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在城乡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电力、公路、铁路、通信、油气等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重要设施和基地的抗灾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提高抗灾设防标准;卫生、疾控等部门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加强紧急医疗救援、传染病预防控制处置基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难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力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机制;要适时改扩建、新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合理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强化专业功能,加强装备配置,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运输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体、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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