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实施湖南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在整合部分涉粮资金的基础上,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省财政新增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引导粮油深加工及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油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产业科技创新等。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政府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销售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和退耕还林还草粮,免征增值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免征增值税。粮油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家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按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下降一级的优惠;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粮油企业,除办公房屋及用地外,其余房屋、土地均可比照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1号)执行;其他粮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务部门申请,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的粮油企业,按俭业所得税渤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具有粮油收购资质的各类粮油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订单生产基地、物流项目、产业园区、仓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对粮油基础建设项目直接贷款。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油企业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产权交易、集合信托、私募股权融资等多渠道融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五) 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粮油加工企业用地予以统筹考虑,积极支持粮油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认真落实土地转让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粮油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省政府成立实施湖南粮油千亿产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粮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科学规划,防止重复建设,抓好有关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油产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整合支农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加大品牌整合力度。经信委要把粮油千亿产业工程列入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引导和服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粮油科技项目的支持。林业、国税、地税、金融、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协作机制,确保粮油千亿产业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