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质监特〔2010〕365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我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工作,有效促进安全阀校验工作全面开展,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阀使用和校验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工作。安全阀校验机构是指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从事相应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 核准工作分为首次核准、换证核准和增项核准。
  第四条 核准项目分为FD1和FD2。其中FD1项目的校验范围为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10MPa的安全阀;FD2项目的校验范围为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
  第五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范围内安全阀校验机构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辖区内从事本单位安全阀自校验工作的条件确认。
  第六条 从事安全阀校验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公布。
  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校验)(以下简称《核准证》)有效期为4 年。

第二章 核准条件

  第八条 申请核准的安全阀校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