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建筑和生产性服务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贸科技[2006]20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略)
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略)
附件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四:《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略)
附件三: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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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权重 │ 三级指标 │权重 │单位 │基本 │
│指标│指标│(分) │ │(分)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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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13│ %│ ≥3 │
│ │投入│ 16│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 3 │百分点│ ≥0 │
│创 │机制│ │ │ │ │ │
│ ├──┼───┼───────────────────────┼───┼───┼───┤
│新 │人才│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4 │ %│>1.2 │
│机 │激励│ 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 │ >2 │
│ │机制│ │ │ │ │ │
│制 │ │ │ │ │ │ │
│ ├──┼───┼───────────────────────┼───┼───┼───┤
│ │创新│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3 │人月 │ ≥15│
│ │合作│ 7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2 │ 个 │ ≥1 │
│ │机制│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2 │ % │ >10 │
├──┼──┼───┼───────────────────────┼───┼───┼───┤
│ │创新│ │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7 │ %│ >2 │
│ │队伍│ 12│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5 │ 人│ >5 │
│ │建设│ │ │ │ │ │
│ ├──┼───┼───────────────────────┼───┼───┼───┤
│ 技│创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5 │ 万元│>700 │
│ 术│条件│ 8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或省认证的实验室数 │ 2 │ 个 │ ≥1 │
│ 与│建设│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1 │ 个 │ ≥1 │
│ ├──┼───┼───────────────────────┼───┼───┼───┤
│ 人│ │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4 │ %│ >10 │
│ 才│技术│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2 │ 项│ ≥5 │
│ │积累│ 10│其中:拥有发明专利数 │ 2 │ 项│ ≥1 │
│ │储备│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数 │ 1 │ 个│ ≥1 │
│ │ │ │ │ │ │ │
│ │ │ │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 │ 1 │ 个 │ ≥1 │
├──┼──┼───┼───────────────────────┼───┼───┼───┤
│ │技术│ │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总数 │ 5 │ 项│ >10 │
│ │创新│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4 │ 项│ ≥2 │
│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3 │ 项│ ≥1 │
│ 产│产出│ │ │ │ │ │
│ │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3 │ 项│ ≥1 │
│ 出│ │ │ │ │ │ │
│ ├──┼───┼───────────────────────┼───┼───┼───┤
│ 与│技术│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11 │ % │ >20 │
│ 效│创新│ 25│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11 │ % │ >15 │
│ 益│效益│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3 │万美元│ >0 │
│ ├──┼───┼───────────────────────┼───┼───┼───┤
│ │ │ 加分│ 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 │ ≤3 │ 项 │ │
│ │ ├───┼───────────────────────┼───┼───┼───┤
│ │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 ≤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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