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关于印发《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 2010年12月21日)
各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