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0〕1040号 2010年12月9日)
各市、县(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现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根据《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需要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到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使用袋装水泥备案:
(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使用特种水泥的;
(三)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三十吨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
(一)混凝土或者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无法供应的;
(三)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八立方米以下的;
(四)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一百吨以下的;
(五)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供应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五条 申请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使用包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