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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壮大主体带动创业
  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原前置许可审批单位书面同意)、原字号名称转型升级设立公司。允许非公司中小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按变更登记办理。允许创业人员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因无法到位、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准予办理变更登记、通过年检。
  五、重点帮扶支持创业
  对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进城农民工、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或因经营困难,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批备案,保留主体资格。
  六、依托网络拓展创业
  鼓励支持企业、自然人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允许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在向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业务;引导并扶持湖南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做大做强。
  七、培育品牌助推创业
  指导、帮助各类创业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指导、帮助创业主体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注册地理标志,利用品牌战略扩大经营规模。
  八、引导民资转投创业
  鼓励省外、国(境)外资本来湘投资创业;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转化为创业资本;重点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进入劳动密集型行业,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九、规范市场保护创业
  以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和非法中介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打造“诚信湖南”,营造竞争有序、稳定和谐的创业环境。
  十、健全机制服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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