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
(省工商局 二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全民自主创业,服务“四化两型”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领域促进创业
  支持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参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或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发展主体投身创业
  支持乡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残疾人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支持省外、国 (境)外人员来湘投资创业,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湘投资创业。支持城乡居民利用当地资源、自身条件开办农家乐、特色小吃、农村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未成年人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
  三、降低门槛鼓励创业
  允许创业人员自行申报出资数额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允许创业人员以商标权、专利技术、专用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额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允许创业人员经授权、许可,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创业人员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允许以租赁协议和该宾馆、酒店、商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