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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部分新建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部分新建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307号)


西宁市、海北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规定,经审核,确定俄博图水电站(10000千瓦)、江源水电站(42000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12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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