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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彻底清剿乳制品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含量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含量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末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案件侦办查处力度。坚持端窝点、追源头、查流向,依法侦办查处违法案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枪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重特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镑办;对跨省案件,报省有关部门组织协查。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构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在充分运用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新闻媒体、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防止失实或恶意炒作。
  五、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乳粉及其原料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业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承诺书,不生产、不存放、不销售、不隐匿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激励惩戒措施,积极推进、加快建设乳品行业诚信体系,抓紧建立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将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全省企业诚信系统,成为企业在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工作中的约束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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