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乳品许可管理
  (一)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严格乳制品行业准入条件,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强化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准。要对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42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重新审核清理,重点对已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的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污染情况等进行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质监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二)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质监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加强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11年2月底前按照新的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不能提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证明其满足产业政策相关文书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