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充分挖掘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确保我市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需在我市范围内开发补充16000亩耕地,使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现将各县(市、区)开发补充耕地具体任务分解如下:阳曲县5000亩、娄烦县5000亩、古交市3000亩、清徐县1200亩、小店区200亩、杏花岭区200亩、迎泽区200亩、晋源区400亩、尖草坪区400亩、万柏林区400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于3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承担补充耕地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