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长途电话服务费、代办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20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随着通信事业的迅速发展,涉外饭店加收长途电话服务费、公用长途电话加收代办点服务费收费项目已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消费实际。为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通信行业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取消涉外饭店长途电话服务费、公用长途电话代办点服务费收费项目,宾馆、饭店、招待所要继续免费为旅客提供市内或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服务,不得另行向旅客收取市内或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原青海省物价局、青海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内公用电话通话费和清理整顿邮电乱收费、乱加价的通知》(青价工字[1996]20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