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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是清理化解债务的工作主体。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度,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化债工作稳定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化解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安排本地的化解偿还债务工作,各级农村综改办要做好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债务化解偿还工作。

  (二)制定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化债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化债范围、化债计划、化债政策、工作责任、资金来源、化债办法及化解债务保障机制等(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对措施不得力、资金不落实、化债顺序不明确的,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不予批复;市政府不予资金补贴支持。

  (三)落实化债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明确化债责任、化债数额和化债时限及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稳定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资金安排作出承诺,并作具体安排,确保各级财政所筹集的偿债资金与审计认定的债务余额一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防止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冒领,保证资金的专项用途和使用安全。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一经发现,市以上财政将从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所补贴的化债资金,并进行全市通报;对实施套取或冒领偿债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化债进度动态监管。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根据各县(市)区的化债实施方案、审计认定的偿债数额,按比例应承担化解偿还债务资金的到账情况,及时下达市以上安排的偿债补助资金,即时监控化债进度。各县(市)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区域偿债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下一个月3日前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化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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