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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专项治理。商务、工商、文广新(版权)、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文广新(版权)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加强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科技、工商、文广新(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行政执法要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凡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和降格处理;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咨询及诉讼服务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作部门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并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切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中旬)。市、县两级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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