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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环资[2010]15号)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节能减排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国家对我省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前的准备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715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由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请省节能办公室(省经委)具体负责会同省住房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并组织本地区千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请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相关单位于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省节能办公室(省经委);

  三、请省节能办公室(省经委)将全省自查报告于2月20日前、将全省综合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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