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0]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行同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从本级政府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他国有资本收入。本级政府出资企业是指本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一级企业,下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