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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
(徐政办发〔201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国少数地区为突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采取限制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等错误做法,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6号),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要求立即纠正。当前,正值冬季采暖和用电高峰,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电力企业要加快技术支撑平台、评测体系和队伍建设,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入开展。各地要细化完善有序用电预案,做到“科学调控,有保有压,总量平衡”,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把居民生活用电摆在首要位置,切实保障居民正常用电需求;全力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电力需要。对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和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多生产。严格压缩限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企业用电。各级党政机关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节电措施,率先做好社会节能工作。
  二、努力搞好电力生产供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煤电运和电力运行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问题。各电力调度机构要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各发电企业要努力做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保证发电生产和供热用煤需要;要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纪律,加强设备的巡检与维护,提高电力生产供应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发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将做好当前有序用电工作与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1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通过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壮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严控产能过剩企业的重复建设和高能耗产业的盲目扩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努力实现“调结构、转方式,保节能、促减排”的互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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