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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旅游引导标识的通知

  (二)旅游引导标识要全部采用3M钻石级反光膜材料,底色为棕色,字符为白色,字符由中文、英文、旅游景区(点)项目类别图案、方向、距离等组成,位置要适当,做到“统一、美观、醒目、易读”。

  (三)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将旅游景区分为A、B、C三类,A类可以有较长的引导距离;B类和C类则相应递减,具体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设置。

  (四)旅游引导标识牌面设计,可以按照民俗类、山水类、地质类、海洋类、寺庙类、科普馆类、广场公园类、生态农业类、文化艺术类、乡村旅游类等10大类旅游景区(点)图形符号区别对待。对具有独特资源特色的旅游景区要设计永久性、简洁鲜明、个性化的标识图形符号,包括平面图形、立体图形或彩色图片等,版面设计要符合GB燉T10001-2000系列国家标准,位置要适当。

  (五)旅游引导标识版面规格,原则上国省道网和市区主要路网、郊区主要路网设置规格为2米×4米,最大规格为3米×5米;高速公路网设置规格一般为5米×6米,最大规格可根据牌面内容多少自行确定;旅游景区(点)大门处在公路两侧(也可双面单立柱设置)设置规格为2米×3米;市区主要路网不能单独设置的,可采用与市区交通标识牌“傍挂”的方式进行增设,规格一般参照交通标识尺寸设置。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旅游、公安、规划、财政、市政、交通、公路、质监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标识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2月底前,将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泽明、刘凤来,电话:8225285,传真:8220513,邮箱:wfslyj@126.com。

  (二)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督查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对设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各地要严把质量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引导标识的规范性、美观性和实用性。原则上,各地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旅游标识设置工作。

  (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旅游引导标识设置工作,公安、财政、规划、交通、市政、公路、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各项设置方案和设计方案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跟踪指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旅游引导标识设置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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