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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不断深化机关内部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的公开力度,既公开结果,也公开过程。巩固“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主动、及时、便民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公开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应有功能,建立目录内容主动更新机制。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建立保密预审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秘密不泄露。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人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积极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
  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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