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订全市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市、县(市)区、镇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分类管理及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属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及县(市)区、镇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总量使用计划的管理;参与市级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市、县(市)区、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及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及县(市)区、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使用计划的管理;参与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研究室)
督促检查市属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及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承担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全市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负责“12310”机构编制工作举报电话的受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搜集和分析机构编制政策及政策动态,编辑《机构编制信息参考》和《徐州机构编制》,根据机构编制调研,提出工作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8名,其中处长4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7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