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市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审核县(市)区和镇所属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六)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及市、县(市)区、镇层级间行政编制的调整;负责全市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分类管理;负责市属推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和县(市)区、镇人员编制总量使用计划的管理,负责实施全市行政、事业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动态管理以及人员编制使用前置审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市属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代码管理及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审核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全市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追究;负责“12310”机构编制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负责市级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市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统计、资料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构编制人员业务培训。
(十)受中编办、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国家、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对本部门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信访、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等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组织人事、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等。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