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质发展中小学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 (八)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 18.完善来深建设者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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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 19.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建设。
| 市规划国土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委、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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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普通高中办学。支持优秀高中与高校、企业联合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鼓励高中学校多开特色选修课程,建立实践基地,创办特色学校。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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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
| 21.建立国内外先进课程资源遴选、引进和推广机制,加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完善符合深圳实际的课程教材体系和学科质量标准。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 市教育局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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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继续办好特殊教育。
| 22.健全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管理和保障机制。规划新建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率先推行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建筑工务署,市残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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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 (十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
| 23.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扩大学位供给。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
|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
| 市规划国土委、市国资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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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大力建设规范化幼儿园。
| 24.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
|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 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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