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2011年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大运会生态环境保障水平,有效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确保2011年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根据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和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预评估工作的函》(粤环函〔2010〕1420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指标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考核要求,认真查找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大力推进河流的污染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污水、污泥以及垃圾渗滤液等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有效提升污水收集量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要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在2011年5月向省环保厅提交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预评估申请前完成各项迎检任务,顺利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充分彰显我市环保工作在珠三角地区的带头作用。
二、工作计划
(一)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我市将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认真完成迎检工程建设、资料整编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2011年5月中下旬向省环保厅提交预评估申请。
待我市全部迎检准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在5月中下旬向省环保厅提交预评估申请。
(三)2011年6月接受省环保厅预评估。
在提交预评估申请后,积极协调省环保厅,争取在6月对我市开展预评估工作。
(四)2011年7-8月,按照省环保厅意见进行整改。
根据省环保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五)2011年8月底前向环保部提交复核申请。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省环保厅出具预评估意见后,向环保部提交复核申请。
(六)积极协调环保部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技术评估、12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协调环保部在2011年9月对我市进行技术评估,并按照技术评估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协调环保部在12月底前对我市进行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工
(一)具体目标及任务分工。
综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要求,系统部署和安排迎检五大工程项目建设,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污水处理率提升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垃圾渗滤液排放达标工程和清洁生产审核工程,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计划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以五大工程为重点的各项迎检工程项目建设。各迎检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计划要求见附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2011年5月底前制定河流水质提升应急工程实施方案并完成实施工作,确保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在2011年5月底前制定河流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在各水库调度水量允许范围内对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进行生态补水,确保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下达目标。市水务局牵头。
2011年5月底前完成龙岗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龙岗区政府牵头。
2011年5月底前完成坪山河干流及支流河道疏浚工程。市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2011年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全部非法养殖及违法乱搭建的清理工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牵头。
2.污水处理率提升工程。
2011年5月底前完成福永污水处理厂、燕川污水处理厂、光明污水处理厂、公明污水处理厂、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布吉污水处理厂、鹅公岭污水处理厂、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水头污水处理厂、葵涌污水处理厂等1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并通水运行,确保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2011年5月底前完成上述12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及与污水处理设施接驳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善污水支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收集量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要求。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1年5月底前完成坪山河两侧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田脚水流域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及与污水处理设施接驳工作。市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3.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2011年5月底前福永污泥处置场挖潜改造工程,同时积极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并具备污泥清运处置合同、联单等资料。市水务局牵头。
2011年5月底前完成龙岗污泥处置场建设用地搬迁方案并签订搬迁合同。市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2011年5月底前完成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宝安区政府牵头。
加强对南山热电污泥干化项目的管理,确保在2011年3月底前污泥处置量达到设计水平并稳定运行。深圳能源集团负责。
加强对下坪污泥处置场的管理,确保污泥处置量达到设计及以上水平并稳定运行。市城管局负责。
4.垃圾渗滤液排放达标工程。
2011年5月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改造工程,加强对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的监管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市城管局牵头。
加强对老虎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监管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稳定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宝安区政府负责。
加强对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龙岗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稳定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深圳能源集团负责。
5.清洁生产审核工程。
2011年5月底前按环保部《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与需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全部企业签订清洁生产审核合同。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资料汇编任务分工。
资料整编工作是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在2011年2月底前提交相关资料。
市人居环境委提供全市大气、饮用水、噪声、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各环境要素综合整治情况以及污染减排、环境应急、环境目标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水务局提供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饮用水源应急保障、全市水量平衡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城管局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建成区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统计局提供全市统计数据、清洁能源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教育局提供中小学环境教育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关停高耗能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科工贸信委提供完成国家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市公安交警局提供机动车监管方面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直部门提交2008年以来环保工作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以及结合自身特点对各自亮点工作(如电动汽车推广、绿道网建设、节水型城市等等)、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而形成的特色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