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鼓励国内外大型商务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实施行业兼并重组、开展连锁或网络化经营,对通过重组、联合等形式新登记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务中介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鼓励具有相应会展资质的企业在我市举办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对连续举办3届以上,单次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国内品牌展会,经认定后第三年给予承办企业10万元奖励。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现代服务业重点导向产业的投入,扶持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平台等基础性、功能性项目建设,对企业经营绩效和目标的考核奖励等。其它新兴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六、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重点导向产业发展问题研究、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和专项扶持资金安排使用初步方案的提出等工作。同时,在市经信委设软件和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办公室、市文广新局设文化和动漫产业推进办公室、市商务局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推进办公室、市旅游局设旅游产业推进办公室、市发改委设商务中介产业推进办公室,主要牵头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行业发展情况的统计、重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比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推荐等工作。
七、鼓励由企业自发参与组建的软件和国际服务外包、文化动漫、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和商务中介等行业协会组织,协助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产业推进办做好行业统计、市场调研、信息交流、咨询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八、建立产业推进重大事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的第一周,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专题联席会议,市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重点调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九、以上各项奖励、补贴及补助等各项扶持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经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各县(市)区分级承担。具体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制定《徐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本政策意见与市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复的,单个企业当年可获多个奖项的,均按从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