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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徐委发[2010]51号 2010年9月20日)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工业集中区聚集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之举。当前,工业集中区对推动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但总体上还存在布局分散、单体规模小、规划不完善、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违规用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现象较为突出,工业集中区集聚发展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高度出发,按照“产业集聚、节约集约、严格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使工业集中区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除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政府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设立新的工业集中区;拟保留的市级工业集中区数量暂时控制在各地乡镇总数的1/3左右,根据发展情况,今后市政府可适当对工业集中区数量进行调整;对全市乡镇工业发展拟划分为“优化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四种类型。凡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以及临近风景区、水源地、环境敏感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工业集中区不再保留。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保留的工业集中区,要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组织编制发展总体规划。

  三、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管理主体。经市政府审定保留的工业集中区的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可以由县(市)区政府授权省级开发区管理或单独设立的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也可由工业集中区所在镇进行管理。各地应按照“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理顺职能、配强人员,加强对工业集中区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完善运作模式。各县(市)区要以工业集中区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鼓励工业集中区与乡镇联动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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