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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各地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等制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确保用于残疾人事业的经费预算逐年增长。落实好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存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存公益金中,提取群众体育活动经费的一部分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充分发挥社会福利补充作用,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积极争取海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福利企业生产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以及对残疾人事业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十四)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残联组织的领导,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保证其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地要按照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要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调研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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