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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徐委发[2010]50号 2010年9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一)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我市有各类残疾人59.28万,涉及170多万家庭人口。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协调,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平衡。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理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助残意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徐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三)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不断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同步、与广大残疾人期盼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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