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附表一,设计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增加需说明的内容)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境外原创方案的项目,应在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明显地方做特别说明。
2、申报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单位可根据申报类型,自行写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文本中、另一份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3、工程设计项目应报送修改后的施工图A3缩印本(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一律不用),内容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包括各专业的总平面、主要层平面、剖面、立面和设计总说明。图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公章;
4、工程勘察项目应送成果资料及验证资料,一式一份;
5、介绍工程设计项目须报送多媒体光盘,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录像要配简明扼要的解说词,不配音乐,要求全部采用实景图,着重介绍与申报奖项有关的内容(如总图、主专业、环境、技术特点、新科技应用特色及创新创优之处)。光盘一式二份;
6、必须提供有关部门(计划、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环保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及业主对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工业项目须提供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勘测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的有效文件。
7、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合作单位人员),勘察项目限9人,设计项目限15人,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均不得再行更改。
第九条 评选工作由杭州市建委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数量超过二十个时,宜采用分组初评方式。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事先应组织现场考察。
评审结果在杭州市勘察设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第十条 对荣获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之一。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给予通报表彰。获奖项目应补充提交电子印刷文件(JPG格式300dpi)。
第十一条 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外,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