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项目应是持有有效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6、申报合作项目时应由合作的各方单位共同出具联合申报及排名的函,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合作文件。
第三条 申报项目类别
分建筑方案设计类、工程技术类、风景园林设计类(含住宅小区景观设计)、勘察类。
其中工程技术类包含: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类型)、水利、交通等其它行业;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建筑节能(含暖通设计)、结构设计等技术创新内容。
第四条 申报项目规模
1、建筑工程规模在中型及中型以上的设计项目,有特色、创意新的小型项目也可申报;
2、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500 m2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占地20000 m2及以上的园林风景工程;
3、勘察等级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4、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在中型(含)以上的市政行业项目、其它行业项目及工业项目;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要求,社会环境效益好。
第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设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较大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
2、二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
3、三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有一定创新。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杭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项目均可在本单位择优评选后申报,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及境外企业在我市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在本单位择优评选后也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 凡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其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每年的通知为准)报送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